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一、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别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入继承顺序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人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 15 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