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完善路径分析 关键词治理体系现代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娄全田,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DoI/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以党和国家未来的进展为立足点,总结了国家改革开放后35 年的治理经验,深化分析了我国在接下来一个时期内的国内外进展环境和形势,明确地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进展的总目标
要“完善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法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
检察院依法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履行职权的行为,进行督促和纠正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正式确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
在国家现代化的治理中,法治社会的建立是其核心价值
在国家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主要目标
作为具有法律监督作用的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要求对相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是参加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实践途径
由于检察监督制度的初步实施,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所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含义 国家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
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指的是多元化的治理主体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其所扮演角色的职能,从而实现进展目标和国家安全之间的有机系统管理
而采纳依法治国模式,由党发挥领导职能,人民当家作主,三项元素和谐统一,是国家在治理体系构建方面的核心内涵
其中包括了对人民民主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对党的领导地位进行强化以及建设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等
另外有学者指出,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是党领导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