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举报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舞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矿井调度室和安全科举报,举报人可以实行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3052000 ,并在办公楼前设举报箱
第三条 受理的举报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科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理,由安全科负责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奖励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
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300-5000 元的奖励
第四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 、 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单位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 、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3 、 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4 、 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5 “”、 矿井 一通三防 、安全供电、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单位
6 、 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整改的行为
7 、 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问题
8 、 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9 、 安全员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问题
10 、 举报矿井及地面生产违规违法组织生产的
11 、 举报其它事项,经矿井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者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责任单位或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的
第五条 调度室、安全科值班人员必须根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 三违 举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