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进一步减少和降低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选择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保证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吉化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检维修施工作业。2职责2.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2.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所属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2.3 公司机动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2.4 公司生产部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机动部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所属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配合本单位的安全、基建、设备管理部门开展本单位的风险评价工作。2.5 生产和建设单位(以下称为业主)在装置检维修前要向检维修施工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工艺和设备运行状态、作业环境状况及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检维修和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正确性和完善性进行审查。2.6 相关方在施工作业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艺和设备运行状态、作业环境状况及相关安全技术等要求,在业主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风险评价,并仔细填写《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和《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表》。2.7 业主和相关方根据双方职责划分,将《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和《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表》提出的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施工现场。业主交付检维修的施工装置和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施工状态,相关方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同时,要必须保证交回的装置和设备具备安全开车条件。2.8 业主在施工作业前要向相关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业主和相关方要互相监督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的落实。业主要对相关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对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不落实的、违反业主安全规定的,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 业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