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先进,惩处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二)安全生产是公司对各单位、机关部室和全体职工考核的重要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提职、奖励等项考核中,具有否决权。(三)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或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对于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次性奖励。(五)事故的具体责任以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为准。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二、奖励(一)公司每年提取 300 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并与各项安全考核罚款一并用于安全奖励。(二)对避开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公司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安委会批准,给予 1000-10000 元的奖励。(三)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等同于所在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给予单位班子成员(含副总工)和公司安委会成员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1、根据各单位生产、基建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难易程度和职工作业条件风险等级,奖励标准分两类执行:(1)A 类:地下生产矿山奖励标准: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一次性奖励2 万元/人,其他班子成员(含副总工)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人。(2)B 类:其他二级单位奖励标准: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5 万元/人,其他班子成员(含副总工)一次性奖励 1 万元/人。2、年度内出现停产、停建现象的单位,按累计的实际生产、建设时间比例折算奖励金额。3、全年未发生事故受到奖励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有工作调整调动的,在原单位期间按时间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奖励额度;调入新单位后,按新单位的标准及实际情况给予奖励。4、公司安委会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外)的奖励标准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平均获奖金额(即:所有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获奖总额/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人数)的 5%-30%。(四)对年度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公司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荣获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元;荣获集团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元;荣获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荣获国家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