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挖石方安全技术措施 一、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1、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做好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2、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实行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实行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3、洞口应设置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小于 5m。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纳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m~20m 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5、平交口开挖应根据短进尺、多循环的原则施工。支护紧跟开挖作业面,根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采纳长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支撑、混凝土衬砌等方式加强支护,加强支护范围要大于平交口应力影响区域(一般平交口弧线外 6m 左右)。 6、立体交叉部位施工应遵循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加强监测及数据反馈。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 1.5 倍而大于 1 倍时,应实行控制爆破措施;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 1 倍时,除实行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时需考虑隧洞交叉处结构加强支护、加强衬砌等措施。7、洞口及平交口施工过程中,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成果,指导开挖、支护。 二、洞室开挖 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纳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 0.3MPa,风压不得小于 0.5MPa。 2、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3、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 4、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实行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7、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