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 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2.在操作场地 10 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施工场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实行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 可进行操作。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 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 并经监测合格。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实行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 并设入监护。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实行 12 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 接。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 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次回路应独立或隔离。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 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 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 实行防止倾倒措施。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 ——种。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总结(1)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2)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3)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4)2 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