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经营场所:第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仁里煤矿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 XX,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2、XX,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第六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XX,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第七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50%
第八条:乙方出资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于 XX 年 月 日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二次在 XX 年 月 日之前将余款全部付清
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乙方入伙后即以其 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项合伙人之权益,承担入伙后各项合伙人之义务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贰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以乙方占仁里煤矿 50%的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此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乙方入伙前涉及仁里煤矿的任何纠纷及遗留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入伙前仁里煤矿的所有债务亦均由甲方负责清偿,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债务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纠纷、遗留问题和债务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全额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债务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