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答辩状 产品质量问题答辩状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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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答辩状【1】 答辩人:汪某 被答辩人:卓某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发表如下答 辩意见: 一、 原告未能证明涉案水晶吊灯是由被告进行安装的
首先,从证据的真实性角度来分析,鉴于装饰公司在本案中所处的特别地位,与原告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不能排除其有转嫁责任于被告的可能性,因此,由其提供的《事件过程说明》的真实性是非常值得置疑的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把该份证明当作一份证据来看待的话,那么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中,除了这份《事件过程说明》涉及到水晶吊灯的安装问题外,其余证据均不能证明该水晶吊灯是由谁安装的事实
而从该份说明的内容不难发现,事故发生后(20**年 1月 15 日 5 点左右),原告的妻子第一时间(1 月 15 日 5 点 50分)就是通知装饰公司派人查看现场,而原告对此次事故的第一反应(1 月 15 日 9 点钟)也是向装饰公司投诉,可见,无论是原告及其妻子的第一反应还是第一推断都认为此次事故应由东易来承担,而与被告无关
那么,再从装饰公司提供的这份说明的内容来看,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
该证明提到:“原因找到了,告知辛某:是灯饰商提供并安装的吊顶底座上的配件挂钩断了,导致吊顶掉落的,辛某看了后,认同了这个事实,将挂钩收好,然后通知了灯饰商”
这段叙述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即:装饰公司既然陈述自己不是水晶吊灯的安装方,而又缺乏在水晶吊灯安装现场的证据,又怎么会知道水晶吊灯是由被告安装的呢
被告认为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装饰公司自己的猜想;二,是原告告诉他的
假如是第一种可能,那么装饰公司提供的该份说明是存在很大缺陷的,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其合法性与关联性存在很大的不足
假如是第二种可能,那么该份证据就仅仅是原告借装饰公司之口所做的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