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书看徽商经营的特点〔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从合同书看徽商经营的特点 安徽大学珍藏有康熙年间〞新安人〞谢 X 一的一份商业经营合同书,原文如下: 立议合同汪 X 长、谢 X 一,向因两家各有绸布店业开立汉镇,历年收看客货,以致获利艰难
今两家情同志合,议请谢 X 武兄坐庄苏州,置买绸布等货
开单下苏,公同酌议:各开各店应用之货,以便配搭发卖;所买之货来汉,照单均分,毋得推诿;在汉置粮等货下苏,得利照本分息
在苏对会亲友银两置货,倘货未到,两会票先至,各照来信会票应付
其有货来,或要多收者,照苏原价加利三厘钱,以补少收之家
又,在汉两店来往,议定现兑银两,加利五厘钱
庶彼此通融而攸远矣
但两地买卖货物,不得徇私肥己,倘有此情,神明鉴察
今欲有凭,立此合同二纸,各执一纸存据
计开: 一议谢 X 武兄俸金九五色银三十两 一议公账之银无得代亲友买物 这份合同书文字不长,却内容丰富,从中可以看到,康熙年间徽-商在经营上已有以下特点: 吴-楚贸易成为徽-商重要的贸易活动
吴-楚之间,除了有长江中下游天然黄金水道的便利交通运输外,更有极大的物货盈缺互补
入清以后,苏浙的经济已主要是盐业和棉布业,尤其是作为吴地重镇的苏州,在康熙年间,就已成为全国的棉织业中心,棉布是其主要的商品资源,粮食却不能自给;而位于长江中游的楚地那么早已是天下公认的粮仓,是长江下游地区粮食的主要供给地,两地的粮价之差高达 50%—100%
因此,两地互通有无,开展贸易,获利巨大
本合同书所反映的正是这种贸易
行商坐贾结合,经营方式日趋成熟
徽-商的经营,最初多是家无定居的行商,明以后,寓籍或寄籍的坐贾才大量出现
在清以前,行商和坐贾在徽-商中基本上是分离的,行商、坐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