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制度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各单位新项目立项时必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讨论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进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 资金计划; ◆ 《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2、《可行性讨论报告》应至少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一周上交集团总部。 3、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申请》。 4、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5、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总部律师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各开发单位自行负责,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 能由集团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内部自行完成; ◆ 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实行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集团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仔细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开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三)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组织设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