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2 页 山西日报/2019 年/4 月/23 日/第 009 版 理论周刊 建设好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 粟实 执笔人 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党委书记 张晓光 核心阅读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着眼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事关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能、培养目标、教学布局等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新起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这一重大任务,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发挥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教育、研究、宣传三大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建设好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事关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能、培养目标、教学布局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部相关正式条例,标志着社会主义学院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新起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这一重大任务,发挥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教育、研究、宣传三大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建设好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迎接新征程,体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 科学把握《条例》的四个方面重要内涵 一是鲜明体现了“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遵循了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和政治学院的根本要求。《条例》同时强化了党的领导,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 二是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断和实践要求,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和路径。《条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之“新”,凸显了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