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镇级) 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镇级)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村(社区)“两委”换届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配要求 (一)明确职数设置。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 3 至 5 名,正式党员 7 人至 23 人的,村党支部设委员 3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1名,委员 1 名;正式党员 24 人及以上的,村党支部设委员 5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委员 2 名。 村民委员会一般设成员 3 至 7 名,其中 50 户以下(不含 50户)的村设村委会主任 1 名、委员 2 名;50 户以上 100 户以下(不含 100 户)的村设村委会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 3 名;100 户及以上的村设村委会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委员 4 名。 我镇辖区内 20 个行政村均推动“一肩挑”。 (二)严格资格条件。仔细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双好四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道德品行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基本道德法律规范,素养高、人品好、作风硬。带富能力强。培育特色产业有成绩,壮大集体经济有成果,带领群众致富有成效,持续有力推动村级进展。协调能力强。有序组织村(社区)“两委”法律规范高效运行,凝聚党员群众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服务能力强。常常深化群众,准确掌握急难愁盼问题,帮助解决困难诉求,具有较高威信、群众普遍认可。治理能力强。能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寺庙管理,依法调处矛盾,高质量推动社会事务,推动形成文明村风。 (三)厘清负面清单。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要严格实行县级资格联审,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全面落实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曾非法出境参加法会、悬挂达赖画像、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存在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的; (2)直系亲属有参加民族分裂案件的; (3)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制意识淡薄,曾参加或组织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受过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