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限价房的产权问题论限价房的产权问题 一、限价房概述 1.限价房的含义 限价房政策最早是在 2025 年 5 月 24 日,由建设部、进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限价房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房,它与普通商品房的不同在于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的出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旨在限制高房价,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限价房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一种手段,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根据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 20%~25%确定;对于限价房的产权问题,各地一般都规定限价房自购房合同备案 5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对于限价房产权的权能并无具体规定。 2.限价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定位 限价房是政府为限制高房价,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性举措,限价房自推出以来就引来各方争议,这是因为人们对限价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定位问题认识不清。 限价房具有保障性住房的性质,这一点可以从限价房价格的形成层面、严格的申购对象、产权流转限制、严格的申请公示程序等方面体现出来。 同时,我们又不能否认限价房还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房,与同为保障性住房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具有明显的不同。虽然限价房的价格与开发商利润都因政府作用而受到限制,但其价格中也包含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收回投资,而且还会有一定的利润。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经营,并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交易。限价房的产权是一种不完全产权,但是在 5 年后,限价房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上市自由买卖,因而成为一种完全产权。 因此,限价房在住房体系中政策性与市场性、保障性与商品性并存。 3.限价房的产权问题 限价房的产权是一种不完全的产权,各地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一般都对限价房的产权进行了规定。由于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全国性的限价商品房相关法律,对限价商品房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特别是对其产权问题,各地一般都是参考经济适用房关于产权方面的规定。但毕竟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特别是在限价房的退出机制问题上,不能完全照搬经济适用房的做法。 二、限价房产权问题的解决 限价房的出现,不仅实现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