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标准1 目得与适用范围为保证公司供应商选择、评价得客观性、公正性,加强对供应商得管理与考核,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确保采购产品供给符合公司进展要求,实现组织与供应商共同成长,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得正常运营,制订本标准。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采购产品(原料、物资、设备)等所有供应商得管理。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2 0 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得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 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3 术语与定义3、1 一般供应商就是指为数众多,但交易金额较小得供应商。3、2 重点供应商就是指交易数额巨大,战略意义一般得供应商。3、3 战略供应商就是指公司战略进展所必需得少数几家供应商。4 管理职责4、1 公司设立供应商评价小组,负责对相关文件得修订审核以及对供应商商得集中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与供货等级。组 长:公司主管采购副经理组 员:生产机动部、安环质计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单位负责人。4、2 商务部负责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负责供应商资格得考察、评定;负责供应商交货质量与能力得监督、审核;负责供应商等级得界定;负责供应商资格得暂停与取消。4、3 生产机动部质计室负责供应商供货质量得验收评价,并将此评价向商务部反馈,作为合格供应商得评价依据.4、4 生产机动部负责评价供应商产品得使用效果,并将使用效果向商务部反馈,作为合格供应商得评价依据。4、5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选择与评价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提出管理要求并作为本规定得内容。5 供应商管理内容与程序5、1 供应商分类按供应商提供得采购产品对公司产品生产及产品质量影响得重要程度,将供应商分为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三类,并实行分类管理。5.1.1 重点供应商 通过 ABC 分析,重点供应商占用 80%价值得2 0%供应商,且符合下列条件:a.所供产品长期、稳定、性价比良好,且数量或金额占有一定比重得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