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目:为法律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
、考勤规则: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端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同意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 10 元,违纪 2 次以上除罚款外,予以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识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端迟到早退
凡迟到一次扣 10 元,当月合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工资延后 3 个月发放
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 100 元/次处理
四、员工无端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旷工为:工人 200 元/次、管理人员 300 元/次、持续旷工 5 天、或一年内合计旷工达 30 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予以结算工资
五、凡遇停电、断料等特别原因,员工不许离开企业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 2 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 2 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 2 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 3 天如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 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 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汇报
二、管理人 2 天如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 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 2 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 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不必请假
四、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查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对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