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1.1 节能评估的意义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进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动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进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化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3)《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5)2787 号)明确: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法律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5]15 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5 )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节 油 节 电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发[2025]23 号)要求: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25]231 号)中明确: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二)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