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岩土工程勘察4.1 一般规定4.1.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限度等级和地基复杂限度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按拟定的等级划分勘察阶段,编制勘察方案。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表 4.1.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甲级表 3.0.1 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特大桥、大桥或地质条件复杂的中桥中型及中型以上互通式城市立交桥直径≥600mm 的地下管道中型及中型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面积≥20 万 m2的填海工程乙级除甲级和丙级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边坡工程、基坑工程丙级表 3.0.1 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工程城市支路、中型及中型以下城市广场、小型市政管线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土质和岩质边坡工程、基坑工程面积≤5 万 m2的填海工程 注:1 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和地基复杂限度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法律规范》GB50021 的规定。 2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应符合本法律规范表 12.1.1 的规定;3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基坑支护技术法律规范》SGJ05 的规定。4.1.2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如下: 1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各类工程应按初步勘察和具体勘察二个阶段进行勘察; 2 其余各类工程可不分勘察阶段,按具体勘察规定进行勘察;3 地质条件复杂或岩溶发育地区的建筑或市政工程,应进行施工勘察。4.1.3 勘察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方案应根据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规定,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及地基复杂限度,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主持编制。勘察方案编制前,应收集与勘察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 2 勘察方案重要内容应涉及勘察工作的目的和规定、勘探点线的布置、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工作方法、原位测试与室内土工实验规定、岩土与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和规定、边坡及基坑分析评价和规定、地下水及其影响的分析评价和规定、勘察作业工期等。4.1.4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构)筑物,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存放宝贵文物的博物馆、中型以上桥涵等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勘察与安全性评价。4.1.5 场地地震效应勘察应结合场地勘察同步进行,并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性周期,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并划分场地类别。4.1.6 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