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川煤矿测尘管理制度2025 年 3 月 12 日测尘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得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得领导工作,矿井配备专职测尘小组,人员编制如下: 组 长:吴黎明 测尘工:李光军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就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与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得煤尘、岩尘等。二、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根据《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与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与煤炭企业得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仔细负责,根据规定,仔细操作与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与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得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讨论处理。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与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二)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1)作业场所得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 2 次,地面每月测定 1次;(2)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 1 次。2、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次,其她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得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 1 次。3、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得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4、各测尘点得设置。(1)、11601 采面回风巷。(2)、总回风巷。(3)、11703 运输巷。(三)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得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完善各项防尘制度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四、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得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得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得落实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