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办法2025 年 11 月根据科学进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讨论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航道健康、持续进展,在仔细总结 1988 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进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工作。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包括航道整治、疏浚、炸礁和航运梯级以及船闸工程等。 二、 可行性讨论是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分为预可行性讨论和工程可行性讨论两个阶段,相应编制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预可行性讨论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是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三、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讨论,相应编制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小型项目和技术上较成熟的航道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讨论,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讨论,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四、预可行性讨论主要对拟实施的航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推断,依据航道规划和水运相关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要求,通过分析腹地经济进展趋势,预测货运量进展水平,把握航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讨论和必要的勘察、科学试验基础上,讨论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五、预可行性讨论阶段,应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航运梯级工程主体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对不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举方案。其他工程内容可按综合指标估列。预可行性讨论阶段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通过现状调查和运输需求预测,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初步确定航道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机;(二)分析自然条件、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