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收筹划概述一、 术语解释1、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筹划性(预期性):、税收筹划的筹划性(预期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未来事项所做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纳税义务,才缴纳各种流转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如此等等
这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进行事先筹划的可能性
3、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激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4、欠税:、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造成欠税的原因较多,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若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故意欠税;若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非故意欠税
5、抗税、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如拒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实行聚众闹事 、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等,均属抗税行为;唆使、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也属于抗税行为
6、避税、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7、合法性原则、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