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法律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 167、8 万人。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得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得问题和挑战。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得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得发生,减轻了残疾得严重程度。儿童期就就是人身心进展得关键期。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得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但就就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得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得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得最佳时机。根据 2025 年修订得《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得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得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法律规范(试行)》,作为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得工作手册。《法律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 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法律规范。一、范围(一)本法律规范对 0-6 岁儿童残疾得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二)本法律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得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二)根据本法律规范配套得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 1-附件 5),根据儿童得年龄特点,选择适宜得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得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得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得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三、职责(一)行政管理机构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根据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法律规范,制订相应得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2)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3)制定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专业培训。(4)做好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