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1 目的 为法律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组建并优化供应商网络,与优秀供应商形成长期合作与战略伙伴关系,保证合格的供货渠道,保证采购质量和交货进度,控制采购成本,减少公司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EPC 业务单元及 BOT 业务单元的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文件《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4 职责4
1 采购部4
1 采购部是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组织寻找潜在供应商、开拓供货渠道;收集供货资质、业绩、技术介绍和产品目录;编制《供应商名录》,并适时更新
2 组织对主要供应商工厂、用户(投运或在建项目)的考察与沟通
3组织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管理以及归档工作
4组织工厂监造,并收集和归档监造、整改验收资料
5定期(至少1年1次)或适时组织(如工程168小时试运后、质保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并动态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录》
6寻求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和战略伙伴关系,以此获得产品优惠的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以及产品的售中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商业利益
2 工程管理部/特许经营管理部4
1负责对主要供应商业绩能力进行考察、审核、评价工作,包括:在同行业、电力行业或化工行业的运行业绩以及质量水平、交货能力配套服务等
2负责审核并跟踪供应商质量控制体系
3参加工厂监造并编制监造报告,敦促供应商整改并验收,编制整改验收报告
4对质保期满项目,负责对主要供应商的评价
包括设备质量、售后服务、技术性能的评价
3 设计院4
1 是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的技术负责部门
负责对供应商技术能力的考察、审核、评价工作,包括:对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技术适应性、技术能力和设计配合情况等
2负责对供应商的技术考察和沟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