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 量与效果,保证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实际,制 定我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法律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 90%以上,居民健康 档案动态管理,动态使用率达 70%以上;根据慢性病筛查管理需 要,开展 35 岁及以上普通居民健康档案更新
二、服务对象辖县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肺结核患者、残疾人、脱贫人等人群为重点
三、建档方式与途径1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 层医疗机构,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县内居民提供 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在居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在辖区居民到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 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 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县内重点人 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专项档案 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 后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公卫系统,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四、档案的新建、更新使用与维护1
新建根据服务对象不同的年龄段分布,分别实行上述不同 方式与途径建立,每份档案应做到个人信息及相应体检信息齐全, 信息准确、体检真实,要及时录入公卫系统
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并依 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每年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动态使用率达 70%以上
档案 更新时应做到和本人“一对一”见面,其中普通居民更新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