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 112 中学教职工评优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总则(讨论稿)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8〕1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新老师〔2025〕31 号)和我区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文件精神,仔细履行工作程序,从我校实际出发,力求做到在动态中稳定老师队伍,挖掘潜力,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推动学校内涵式进展为宗旨,以促进师资队伍素养不断提高为目标,以增强老师爱岗敬业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有利老师成长、考核体系完善的学校及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打造“科学人文,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平安健康”的和谐校园,争创礼仪特色学校。二、考核原则以人为本、尊重规律;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进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三、考核对象义务教育学校专任老师(含兼做管理工作的老师)。四、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注:工作量情况:老师标准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算(新老师〔2025〕31 号)(一)初中老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 12 节或 2 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 12 节或 4 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 14 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 16 节。(二)小学老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每周 2 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 1 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 10 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课目每周课时 15 18 节。五、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按下列比率控制:优秀 12%,合格 88%(包括 88%)以内。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1)政治立场不坚定;(2)有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或参加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的;(3)触犯法律,受到追究法律责任的;(4)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违反师德“十不准”,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6)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5个工作日的;(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8)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9)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