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园 学 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根据《瑞昌市 2025 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从 2025 年元月 1 日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中实施绩效工资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 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为适应教育综合改革与进展的需要,全面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进展,真正体现了按劳分配,绩效优先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老师的工作业绩,不断加强老师的责任感,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方案原则: 1、全面性
对老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岗位出勤、常规教学、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实行多劳多得、优者优酬
每学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对全乡老师进行公正、民主量化评分
3、法律规范性
老师工作量、个人业绩等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三、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经深化讨论讨论,将我校 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出勤考勤、老师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教学奖、其它补助等四个部分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出勤考勤:参照《乐园学校出勤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我校各项管理走向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出勤考核制度
一、事假处理办法: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第一、二、三节课,下午第一、二节课(星期五下午不坐班)
2、请一般事假,每天扣款 10 元,旷工一天扣 20 元,坐班期间迟到,早退扣款 5 元
3、全校性集会,例会,每旷一次扣款 20 元,请假一次扣款 10 元,迟到,早退扣款 5 元
升旗仪式每旷一次扣款 5 元,请假扣款 2 元(升旗仪式时间为星期一上午课间操时间)
4、上课,每旷一节扣款 40 元,早晚下班,每旷一节扣款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