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工作制度,培育造就一支素养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适应企业科学进展需要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为企业改革进展服务,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及管理
第三条 选拔后备人才,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注重进展潜力、重视培育提高原则;(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推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具有符合科学进展观要求的突出业绩;(三)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和工作态度,市场竞争意识强;(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熟悉有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行业及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情况;(五)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谦虚谨慎、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廉洁从业;(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身体健康第五条后备人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两年以上本企业中层正职工作经历;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和在职学习,获得国家正式承认学历);(三)正职后备人才,一般应在现班子成员副职中产生;副职后备人才,一般应在现中层正职中产生;(四)正职后备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副职后备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