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修旧利废活动的有效进行,降低维修费用,减少备件消耗,结 合化肥厂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 术语2.1 修旧利废: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在使用的设备、物品因使用年限到期、使用 过程中非认为因素而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的各单位通过组织修理、改进、改 造使其可以再次使用的行为活动。3 职责3.1 装备科是《修旧利废管理规定》的归管理科室,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订 和解释。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修旧利废活动,负责宣传各类有关修旧利废的先进 经验和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各单位开展的修旧利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2 各基层车间负责开展各种生产和办公用设备、备件和物品的修旧利废活动, 并对需要做性能评估的非主要装置修旧利废后的备件进行自行评估。4 管理内容与要求4. 1 管理范围:4. 1. 1 属于修旧利废范围的设备及备件4. 1. 1. 1 大型机组和锅炉附属系统内的有修复使用价值,且技术上不落后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尺寸超差、磨损、冲刷、腐蚀、裂纹等缺陷, 己不能满足设备的性能和生产需要且有修复价值的 B 类设备及其配件;可以修复 的因正常运行而损坏电机、变压器的线圈、轴、端盖、大盖、套管等。4. 1. 1. 3 且可以继续使用闲置的各类管线、阀门、法兰垫片、保温、螺栓、螺母、 弯头等常用备件。4. 1. 1. 4 可以修复的因正常运行而损坏的 UPS、直流屏等的电路板、插件、零部件 等更换断路器、空气开关、刀闸、接触器、继电器上的零部件。4. 1. 1. 6 改造及检修中换下来的损坏的仪表、仪器,通过维修后使设备达到正常功 能或能够使用一部分功能的。更换下来的调节阀、孔板、各类变送器、热电阻、热电偶等,经维修后能 再次利用的。超期服役的设备出现故障后,经维修、拼装后恢复使用功并检定合格的。4. 1. 1. 9 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监视器、DCS、PLC、卡件等设备,经维修车间攻关 后而被修复后满足使用要求的。4. 1. 1. 10 在使用过程中,已不能满足原先的使用要求且有修复价值的办公和生活 用品。4. 1. 2 不属于修旧利废范围的设备和备件4. 1. 2. 1 所有设备正常的维修都不属于修旧利废的范围。4. 1. 2. 2 大型机组和锅炉本体设备、安全附件和主要备件不能纳入修旧利废范围。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和主要备件不能纳入修旧利废范围。 4.2 管理要求4. 2. 1 各车间要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