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续“五项”任务工作推动方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的通知》(XX 国土资发〔XX〕19 号)、《XX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XX 国土资发〔XX〕44 号)和中 省有关会议精神,我市已于 XX 年 X 月份完成了 32
08 万亩全市永久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包括 5
4204 万亩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 农田)
为全面完成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续五项”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 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藏粮 于地”的长远战略,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各 镇办要迅速将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仔细开展落地 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
二、工作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续五项”任务具体为:落地块、明责任、设 标志、建表册、入图库
(一)落地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 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 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 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明责任:落实保护责任
按国土资发【XX9】167 号)文件 要求,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上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 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 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 力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三)设标志: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根据国土资源 部《关于基本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