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充分调动委派、选任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为“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维护整个集团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为“高管人员”)主要指由母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委派董事、总会计师及由母公司提名选任的子公司总裁。第 3 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 4 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下所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高管人员。第 2 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管理机构第 5 条 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是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绩效薪酬的具体测算和兑现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对子公司总裁有初步考核评估的权力。第 6 条 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子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处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2. 讨论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3. 审查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提请母公司董事会审议。4. 负责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 母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第 3 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与确定第 7 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第 8 条基本薪酬:由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子公司高管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 9 条 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第 10 条 绩效薪酬: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第 4 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