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与道路运输 自有公路运输以来,我国一直使用公路运输管理一词,但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开始以“道路运输”的称呼来代替“公路运输”,这是由于对公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责划分上的争议而引起的
1987 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比例》,对公路定义为:“公路是指经公司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根据这条定义,有些人和单位就错误地认为公路不包括城区道路,因此,公路运政管理机关不能履行对城区之内的公路运输管理职责,例如不管理在城区的客、货运站和停车场所内进行的公路运输活动;也导致出租汽车从市区到郊区的营运必须到交通和城建两个部门办理两套经营手续,接受两个部门的行政管理等
这样把公路运输的完整过程人为地割裂开来,不能使公路运输在其运行条件内做到连续、贯穿,与公路客、货运输要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出现了无数次因此而引起的运输活动和管理上的争议和矛盾
这样,就把原来是公路路政法规方面的概念和词汇,生搬硬套去理解公路运输行政领域的问题,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的界定和法律规范,在路政管理领域里是正确的和必要的
因为我国城市道路和公路一直是由两个部门分管的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本身就是旨在法律规范由公路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公路的,没有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道路
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村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条例对公路的定义,是为了明确划分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修建和维修保养的责任而提出的,它决不能转用来涵盖“公路运输”的定义
用界定公路的词汇生搬硬套来界定“公路运输”,完全不能反映事物的客观实际
公路运输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