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思考自 2025 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本文对截至 2025 年底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分析,以期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2025—2025 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计投入 1200 多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近 500 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其他资金近 800亿元,完成 16 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其中,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共计建设污水管网近 160 万千米,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0 多万套,处理能力达近 1000 万吨/天。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得到显著提升。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不足总体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占比及推动情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为治理比例偏低、治理地域分布不均、治理强度分散、资金筹措力度不够等,因此以后一段时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的不足。1 绝大多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重道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占比偏低。2025 年至“十一五”末,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仅有 2936 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十二五”末,这一数量达到 27901 个。截至 2025 年底,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达 57974 个。自开展农村综合整治以来,“十一五”期间平均治理村庄数为 779个/年,“十二五”期间达到了 4993 个/年,“十三五”期间平均治理村庄数更是高达 6015 个/年;“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的年度治理数增幅显著,分别达到 4.5%和 5.5%。总体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村庄数量大幅增加,治理速度不断加快,但在全国 55 万个行政村中,截至 2025 年底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比例仅为 10.5%。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截至 2025 年底,西藏、黑龙江等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占各自省总行政村数的比例)很低,分别为 2 个(0.04%)、49 个(0.6%);湖南、江苏等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占各自省总行政村数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11903 个(49.8%)和4615 个(31.9%)。全国共计有 18 个省(区、市)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全省总行政村数的比例低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