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员工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适用范围本科室从事检测的实验室人员
3、职责(1)、科主任负责员工健康监护工作
(2)、各专业组负责员工健康监护计划的编制、执行、记录、挡案管理工作
4、工作制度(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健康监护部门(办公室)或人员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体检合格后建立健康监测档案并在上岗证上盖章确认,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建立本底血清库,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留本底血清
必要时收集血清与本底血清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检验结果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办公室应制定相关人员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临时性体检,体检结果记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必要时对实验室污染情况进行追溯调查
科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
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抵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了解实验室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体检、就医,体检及就医情况记入健康监护档案,实验室人员应注意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出现不适时报科室负责人
紧急情况下,迅速就诊,就诊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序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