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基本建设、改造施工、装置检维修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3 职责与分工3
1公司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并对特级动火备案
2各二级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一级及特级动火的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 A)
安全部、生产部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基层单位检修交出确认,负责督促本单位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指派动火监护人,审查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审批二级动火作业
4 公司安全部负责审批固定动火区的设定
5各基层单位工艺人员负责对需要进行工艺处理的部位进行处理、并确定盲板位置
6分析检测人员负责动火前的采样分析,确保分析数据的准确
7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负责落实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过程的安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
1 动火作业的范围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 动火作业等级的划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三级
特别动火作业a)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b)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c)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