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促使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有序和高效,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制定本办法。2、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工作。3、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总部及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4、办公室、所属单位综合办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5、公文适用范围:(1)以名义的党、政、工、团发文。(2)以各所属单位名义发文。(3)来自以外单位的公文(简称:外来文件)。二、收文管理6、外来文件6.1 外来文件的收文,办公室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和管理。6.2 除标有收件人姓名的一般性业务函件、传真外,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文件(包括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7、文件分送登记后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所属单位由综合办主任进行批阅,写出拟办意见,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批阅范围送领导阅示,再由文件管理员(或文秘)通过 OA办公系统平台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承办。8、电子文件收到的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进行收文处理;集团发至各部室的内部文件,由各部室进行收文处理,办公室归档。需要转发给所属各部室、各单位的文件,按发文管理流程,由总部各部室从 OA 办公系统平台中转发。9、文件传阅9.1 传阅的文件,在部门停留时间不应超过两天。需办理(转发)的文件,主办部门办文时间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确需延长时间,应及时予以说明,并留存复印件,原件交办公室。办公室有责任对领导在公文上批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9.2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办理,不得推诿。9.3 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通过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以文件夹的形式进行传递,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非分管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宜横传,阅办完毕后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承办结果后,送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总部文件,如领导签署了需转发的意见,应由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起草文件,提出要求,再根据发文管理流程发文;如需复印下发的文件,假如办公室有电子版的文件,可由办公室通过 OA 办公系统平台发至各所属单位。9.4 所属单位综合办应对所属单位收文进行归管理。三、发文管理10、发文种类及适用范围10.1 发文:用于发布重要的决定、通知、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文件,向上级单位请示有关问题,办理申请、批转、批复所属单位的请示,任免干部、评聘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