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促使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有序和高效,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制定本办法
2、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工作
3、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总部及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4、办公室、所属单位综合办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5、公文适用范围:(1)以名义的党、政、工、团发文
(2)以各所属单位名义发文
(3)来自以外单位的公文(简称:外来文件)
二、收文管理6、外来文件6
1 外来文件的收文,办公室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2 除标有收件人姓名的一般性业务函件、传真外,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文件(包括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
7、文件分送登记后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所属单位由综合办主任进行批阅,写出拟办意见,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批阅范围送领导阅示,再由文件管理员(或文秘)通过 OA办公系统平台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承办
8、电子文件收到的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进行收文处理;集团发至各部室的内部文件,由各部室进行收文处理,办公室归档
需要转发给所属各部室、各单位的文件,按发文管理流程,由总部各部室从 OA 办公系统平台中转发
9、文件传阅9
1 传阅的文件,在部门停留时间不应超过两天
需办理(转发)的文件,主办部门办文时间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确需延长时间,应及时予以说明,并留存复印件,原件交办公室
办公室有责任对领导在公文上批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2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办理,不得推诿
3 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通过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以文件夹的形式进行传递,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非分管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宜横传,阅办完毕后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承办结果后,送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