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一、范围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适用于铸造公司各单位。二、危险作业种类(一)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进行的作业。(二)带电作业。(三)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四)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五)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指施工现场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作业人 员、工程项目复杂、施工条件较差、存在重大危险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工 程项目,如:冲天(工频)炉大修、厂房局部大修、起重设备安装、相对封闭 环境内作业等。(七)派出作业:也称流动作业,指派出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活动。三、危险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一)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二)带电作业,由设备动能部门审批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报安全部门备 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三)动火作业(包括在易燃部位电焊、气焊、气割等)由保卫部门负责审 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四)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案经专业主管部 门审查、指导,报安全部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五)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安全部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六)下列危险作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或保卫部审批: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以及在带电、强风、雨雪天气等特别情况下 进行的高处作业;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七)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 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或保卫部审批。(八)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 先危险性分析,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或保卫部备案。四、要求(一)根据“谁安排,谁做预先危险性分析,谁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的原则, 各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 人,根据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分工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见 附录 A (法律规范性附录)〕。(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检修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由主管领导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安全作业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编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