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的辨识与界定《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危险源在没有触发之前是潜在的,常不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辨识,评价其危险大小等级
我国已经颁布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对危险物及其临界量作了规定
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系统的分析,界定出系统中的哪些部分、区域是危险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情况、危险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的条件、触发因素等
以便有效地控制能量和物质的转化,使危险源不至于转化为事故
它是利用科学方法对生产过程当中那些具备能量、物质的性质、类型、构成要素、触发因素或条件,以及后果进行分析与讨论,作出科学推断,为控制事故的发生提供必要的、可靠的依据
危险源辨识的理论方法主要有系统危险分析、危险评价等方法与技术
危险源辨识的程序与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包括分析系统的确定、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的分析、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危险源等级划分、评估报告等
危险源的调查
在进行危险源调查之前首先确定所要分析的系统
例如,是对整个企业还是某个车间或某个生产工艺过程
然后对所分析系统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1、生产工艺设备及材料情况:工艺布置,设备名称、容积、温度、压力,设备性能,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工艺设备的固存在缺陷,所使用的材料种类、性质、危害,使用的能量类型及强度等
2、作业环境情况:安全通道情况,生产系统的结构、布局,作业空间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