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二、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三、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 车辆事故记录等。四、 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五、 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六、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常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5、常常深化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