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摘要:商誉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来看的,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是企业持续进展的软实力,但对于企业商誉却缺乏强有力的保护,中国目前的商誉体制仍旧不完善
因此,本文以商誉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内容,通过分析商誉的特征及组成,探究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并借鉴国外经验,从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加强对商誉的专门保护
论文关键词 商誉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一、商誉概述 概念 对于商誉概念的解释,在经济学界一般被概括为:企业在产品质量、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职工素养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均排在同行业中较为领先的地位,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且具有获得高于一般经营者的盈利水平
而商誉作为法律概念则源自于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对于商誉的界定不尽一致,但能为大部分学者所接受的解释是,商誉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流通或者与此有相关联系的经济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产品、销售、生产、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作为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商誉包括商业信誉与商业声誉
对于不同人群,商誉有不同的表现,对消费者而言,商誉是消费者对于企业的好感;而对投资者或债权人而言,商誉表现为对其对某个企业超额收益能力的一种预期
特征 从商誉的概念和性质上可以看出,商誉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无形的状态,具有其特别的内在特征,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
商誉依附于商事主体 商誉是由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那些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来说,它们不具有商誉
商誉是商誉主体整体素养的真实反映,作为一种综合素养的抽象,它必须依附于商事主体
商誉以商事主体人格为基础 商誉,同自然人的名誉一样,是社会对商事主体人格的一种评价
在商主体人格存续期间,其通过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的活动与外界发生一定联系,商誉就是在这些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