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选择摘要: 随着环保要求的严格与固定式燃气轮机装机容量的提高,其 NOx 排放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
此外,目前国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SO2 的排放限制设定依据不准确,缺少指导意义
首先对 NOx、SO2、颗粒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来源、标准现状、排放现状、监测方法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 XX 省固定式燃气轮机改造的技术可行性、标准先进性与可实施性以及经济环境效益,建议将 NOx 的排放限值定为 15 mg/m3,并取消 SO2、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引言近几年以来,燃煤机组以 GB13223—202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标准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
与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燃煤机组相比,燃用天然气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简称燃机)的 NOx 排放优势已不明显,折算到相同含氧量,则是燃煤机组的 2
5 倍,若折算到单位发电量的污染物排放量,则是燃煤机组的约 1
5 倍[1]
北京、天津相继出台地方标准,将固定式燃气轮机 NOx 排放限值降低至 30 mg/m3(本文中污染物浓度的状态均为标准状态、干基、15%O2),深圳甚至出台文件要求降低到 15 mg/m3
因此,进一步严格燃机 NOx 排放标准已是大势所趋
国外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普遍未对颗粒物、SO2排放浓度进行限定
中国 GB13223—202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颗粒物、SO2 排放浓度进行了限制,但排放限值过于宽松(实际排放远低于标准值),也缺少依据,不能反映真实排放情况,需要进一步修订
根据电力“十三五”规划,估计到 2025 年,中国气电装机将达到110GW,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燃机比重更高[2]
以 XX 省为例,到 2025年,XX 省燃机装机容量将接近 20 GW,约占 XX 省火电装机容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