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2 ) 508-2025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收入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有关名词含义: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酬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别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收入,是指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内外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以及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国有股权期权等工资外收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集约管理、分级负责.第五条公司总部职责:(一)制定统一的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和计划、工资分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工福利和保障等制度标准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二)开展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三)核定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福利计划,调控各省公司级单位本部工资水平。四)核定由公司党组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五)组织开展工资分配制度建设。(六)组织开展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法律规范公司各级单位工资收入秩序。(七)组织开展工资收入的信息化建设.(八)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达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负责总(分)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和计划、工资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工资收入各类制度标准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方案。(二)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工资总额和福利计划,管理所属各级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和福利计划.(三)核定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市公司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标准,监督指导地市公司级单位管理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级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四)组织所属各级单位开展工资分配制度建设。(五)组织开展所属各级单位工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