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救灾应急预案一、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目的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制定预案是救灾工作标准化的要求;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的要求;是整合、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的要求;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转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水平水准的要求
二、制定预案的原则1.统一领导的原则: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制定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
2.层次分明的原则:根据政府层次划分,各级政府只做本级政府的预案
救灾预案只做到县级
3.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替、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根据机构改革后明确的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不形成扯皮
综合协调的原则:在制定预案过程当中,假如涉及工作职能空档,要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
宏观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制定预案时要从宏观角度出发总揽全局,把涉及的主要灾种都囊括起来,形成工作总纲
假如确有必要,可分灾种制定工作预案做为总预案的附件
省级预案一般要根据职能划分只对下级政府制定预案提出要求,不对具体操作环节进行规定;地区级、县级预案要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明确针对灾种,体现实际的可操作性
重点突出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要紧扣民政救灾业务特点,体现民政救灾工作特色,突出细化落实救灾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灾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如救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保障等
三、预案涉及的灾种和启动条件一般来讲,救灾应急预案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灾种
全国各地应突出做好洪涝、地震、干旱、突发地质灾害、凤暴潮等灾种的应急预案
1.预案启动条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1)预案启动是件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应确定合理的启动条件
要尽可能做到实际情况对救灾工作的要求与预案启动后工作主动性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