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贯彻落实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仔细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一、 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二、 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 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 享 受 安 全 有 效 的 诊 治 , 凡 病 情 需 要 , 有 助 于 改 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 有 权 要 求 清 洁 、 宁 静 的 医 疗 环 境 , 并 有 权 知 道 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三、 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假如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四 、 患 者 或 其 近 亲 属 、 授 权 委 托 人 对 病 情 、 诊 断 、 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医院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法律规范。如:医患沟通记录、特别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及输血同意书等。二、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 取 得 其 书 面 同 意 。 患 者 有 选 择 、 同 意 治 疗 计 划 的 权 利 ,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或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并在病例中体现。三、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