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 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 监管衔接机制,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 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快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江河上游重 要生态屏障。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 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 物处置单位)。(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代码 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 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C398)、陆地石油开采(B0711)、 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四)列入 2025 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三、工作任务(一)开展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排查整治。1.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环境风险排查。一是建立健全排查清单。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 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日 常监管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2025 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 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 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审核纳入清单 的单位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 情况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 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二是严格排查整治。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化工 园区为重点,根据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 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符性,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 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 文件要求整改。落实制度,核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督促企业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