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养老服务进展的意见》《省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进展的 意见》及《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探究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 现就全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进展,有效破 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 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 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 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二、试点范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全城区。三、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 8 张。原则上试点区建成家庭养老 照护床位各不少于 1 张。四、试点内容(一)服务对象。具有试点区户籍,年满 60 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或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 先考虑。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 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二)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经试点区民政局结合实际遴选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 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 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 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 24 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3. 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4. 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三)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 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 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1. 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2. 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3. 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四)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