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一)消防管理规定: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宣传、传达、组织、布置、协调、监督、检查及火灾事故的善后协调处理。1、各部门必须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应急方案。2、各部门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 1 次清洁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防火灭火知识的宣贯教育,每年组织 1 次消防训练和演习。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要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处和消防通道出口处,应当设有明显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系统。4、电源线路的布局走向以及电器设备放置的位置应当法律规范合理,各部门要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配电箱(板)、开关、插头、接线板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禁止乱拉电线。办公室和其它工作区域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安装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微波炉、空调以及其它大功率电器设备.5、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负责保管,存放在专门的位置或箱、柜内。6、各部门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适时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当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扑救,及时报警。事后应将火灾原因、教训、整改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办公室。(二)火警、火灾应急措施为增强公司所有员工对突发火警、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对各类火警、火灾实施有策略,有方案有目标、有程序地紧急扑救措施,保证公司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2、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是保卫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内紧外松”的原则,既要确保安全,又要方便工作。3、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组织、布置、协调、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以公司名义主办(承办)的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大、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承办)单位保卫部门牵头,建立安全工作协调组制度。4、举办重大、大型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单位保卫部门及时通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在申报活动时将安全保卫工作的初步方案同时上报公司办公室。涉及需要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的 30 天前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由公司报报公安部门批准。5、重大、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现场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