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方法 造价数据作为成本核算、投资估算的核心依据,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各个行业。但是,通过对建筑各行业从业人员对造价信息猎取途径及数据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建筑不同行业在造价信息的使用方面存在猎取渠道少、数据不准确、可用性不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各个行业进展。接下来我告诉你〔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方法: 1 鉴定方法 1.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1.2 鉴定人应当依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具体,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纳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1.3 依据案情必须要,鉴定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看法,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1.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看法,妥协性看法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1.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2 鉴定步骤 2.1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 2.2 鉴定人宜采纳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看法书征求看法稿。 2.3 鉴定项目必须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 L),当事人不同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2.4 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请当事人代表对天天核对后的结果作签字确认。当事人代表不予签字确认的,鉴定人可对每一个鉴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所有当事人提出不同看法或签字确认,当事人既不提出书面看法又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2.5 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鉴定看法书之前,应向当事人或提请委托人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看法书征求看法稿和征求看法函(格式参见附录 M),征求看法函应明确当事人的答复期限及其不答复将承当的法律后果。 2.6 鉴定人收到当事人对鉴定看法书征求看法稿的复函后,应当依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看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