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规定: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阻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当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常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当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阻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当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
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根据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转运中发现不正常,应该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该先说明理由后方可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规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变配电所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过批准不得入内
13)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4)机械使用的润滑油,应当符合出厂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