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的处理与报告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未估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护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下的跌倒)等。二、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一)用药错误病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在为患者执行治疗性医嘱时未仔细执行查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采血错误等。(二)非计划性拔管病人在住院期间由于病人或护理人员等因素发生的计划外拔管行为。(三)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发生错误。(四)意外事件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坠床、压疮、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自杀等与病人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事件。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级(I 级)警告事件一非预期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II 级)不良后果事件一因护理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III 级)未造成后果事件一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W 级)隐患事件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四、处置(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首先应积极实行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患者的损害。(二)发生重度或极重度缺陷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患者损害的药品、器具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调换,相关标本必须保留,以备鉴定。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三)凡实习、进修人员发生的护理缺陷或安排护理员、卫生员、陪人进行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而发生的缺陷,均由安排者承担责任。(四)科室设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除头向护士长汇报外,应登记事实经过、原因及后果。科室根据不良事件性质及时或每月组织分析讨论会,向护理部递交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五、上报程序:(一)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及时报告护士长,实行有效措施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护士长 小时内报告护理部。(二)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实行措施,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向护理部,医务部、主管院领导汇报,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分钟。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三)护士长应于一般不良事件发生 日内、严重不良事件发生广 日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