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老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老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得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 月 2 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 7 时 3 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她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就是公办老师,去年 10 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她常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她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得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得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纳了“偷考题”得手段
家长们认为,老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得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老师得形象,并造成了极大得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 本案中得涉案主体主要有:该老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就是一起由老师漏题而造成得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1)《老师法》规定,“老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得教学计划,履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本案中,该老师身为公办老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得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就是一种失职与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2)《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中规定:老师应“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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